4月23日世界读书日,乐乐茶联合译林出版社,推出了“烟腔乌龙”联名奶茶,致敬文学家鲁迅。除了杯身印有鲁迅手捧奶茶的肖像外,“烟腔乌龙”还配套推出印有鲁迅肖像的小册子、亚克力立牌、纸袋等,产品的宣传标语是“老烟腔,新青年”。“烟腔乌龙”上线后迅速引发争议,相关词条登上微博热搜第一。4月29日,乐乐茶发布声明,就“侵害鲁迅先生肖像权”一事对鲁迅先生、鲁迅先生的亲属及鲁迅文化基金会致歉。
作为一种宣传方式,借助“名人效应”提升商品及相应平台的知名度,是广告非常在意而且也是常常使用的手法。这在广而告之的时代,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。问题是,无论我们是蹭名人,还是重视名人效应,都必须遵守法律,尊重公序良俗。然而,许多广告及相应平台,却只是想着剑走偏锋,更为可怕的是,以所谓致敬为名,而大行亵渎之实。将鲁迅先生视为“老烟腔”就是一个典型。
鲁迅先生确实喜欢吸烟,但是,只要我们稍有常识,也就清楚,鲁迅先生之所以为世人敬仰,之所以值得后人致敬,绝对不是因为他是“老烟腔”,而是他的“解剖刀精神”,是他的“韧的战斗精神”,是他的“呐喊”精神。然而,到了某些广告当中,却只剩下“老烟腔”。更何况,我国法律明确规定,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、公益广告,宣传烟草制品名称、商标、包装、装潢以及类似内容。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、更名、招聘等启事中,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、商标、包装、装潢以及类似内容。因此,“老烟腔,新青年”的广告用语,不仅严重伤害鲁迅先生的形象,也有直接违法之嫌。
然而,眼下,许多广告为了博得眼球而常常玩出各种幺蛾子,以“致敬”为名,只是其中一种。几年前,一家名为“五个女博士”的美容品牌,因为一则电梯广告“火”了。广告中的女性,面目峥嵘,握拳嘶喊“老公气我,喝”。顶着夸张的黑眼圈,表情呆滞地说“熬夜追剧,喝”。哭丧着脸,对着镜头吹蜡烛“又老一岁,喝”。女博士,及至所有女性硬是被折腾成这样一种可怕的形象。
这已经不是亵渎,而是赤裸裸的无知。或许有些广告创意者及相应平台会以“不太清楚”为理由而搪塞,然而,在今天这样信息高度发达的时代,无论是专业咨询,还是前车之鉴,均可谓比比皆是。显然,这不是无知,而是有意打擦边球。
对此,所有受到伤害的个体与群体,都应勇于维权,而法律部门则更应该依法监管与惩戒。即便真的是因为无知,那么,当事者也必须为自己的无知付出代价。至于相应平台,也应承担起自己的责任。事关具体细节,我们或许无法拿捏到位,但是,将鲁迅视为“老烟腔”等广告,应该是一眼就看得清清楚楚。因此,相应平台,也应该爱惜羽毛,而不能“有奶便是娘”。至于那些恶俗的,大玩幺蛾子的广告,还是早点自我了结为好,否则,等待你的,就不会只是一个道歉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