去年8月22日,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《关于加快发展成品住宅的指导意见》,《意见》指出从2018年1月1日起,全省市、县新开工建设商品住宅,全部要按照成品住宅设计建设(不含四层以下住宅及单套面积大于200㎡的住宅)。同时还指出,成品住宅应实行一体化设计,统筹考虑建筑、建构、装修、给水排水、供暖通风、燃气及电器等配套专业协同设计,设计深度应符合有关要求,建筑设计与装修设计施工图一并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。
这意味着自2018年1月1日起,新开工的商品住宅将不再是毛坯房,而是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成品房,即“全装修住宅”。
如今三个多月过去了,郑州的成品住宅市场发展的怎么样了?针对购房者对全装修住宅的顾虑政府又制定了哪些标准呢?
市场与顾虑
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数据统计,2017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首次突破万亿元大关,同比增长14.5%。其中成品住宅项目达到70个,建设体量突破1000万㎡。2017年郑州市全年销售成品住宅达到2.7万套,成交面积达到310.9万㎡。
在成品住宅建设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的前提下,预测2018年郑州成品住宅销售将占到商品住宅销售的一半以上,而且这个比例在逐渐提高,也就是说除了规定外的部分,未来郑州所有在售楼盘都将是成品住宅。
全装修住宅出新规,这些标准将会是我们的维权武器!
虽然说成品房的管线、卫生间、厨房、墙面、地板、门窗都已经装好,业主也不用再为装修而操心,但部分置业者仍会顾虑直接成品房交付会不会推高房价?其实我们不用过于担忧,推高房价的因素不可一概而论。各开发商根据自己的实力和项目定位不同,建造的成品房的品质也会不同,购房者可以按照自己的承受能力自主选择相应的装修标准。而且开发商采用的是集成化模式,一体化设计、集中采购、集中施工,边际成本递减,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成本。
此外,购房者顾虑更多的是房屋装修质量是否过关,成品住宅又应该以怎样的标准验收?开发商会不会在交房时偷换概念又维权无门?
标准与新规
早在2016年,我省就已经建立了成品住宅标准体系,该体系涵盖总体设计、计价、施工、验收、评定等5部分,由省住建厅成立的成品住宅研究中心编制。目前已经编制完成且实施的标准有《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》、《河南省成品住宅一体化设计深度标准》、《河南省成品住宅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标准》。此外,在我们最关心的验收和评定环节中,《河南省成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》、《河南省成品住宅评价标准》也已完成征求意见稿。
2018年3月15日,浙江省建设厅修订的新版《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》正式施行。新模板合同强化了对购房者的权益保护,不仅把装修价格写入合同,而且对于装修标准做出了明确约定。比如,新版合同中规定,以后精装备案的销售合同中不能出现类似“ 同档次品牌”这样的字眼。也就是说,开发商打造的全装修住宅,在销售阶段,就要明确精装交付所使用的品牌、规格、产地、级别、数量,这能保证更高的装修标准。
同时,因为全装修会带来空气问题,所以把房屋空气标准也作为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。而且还延长了房屋的保修期,如防水工程、管线管道的保修期延长到了8年。针对有可能出现的房屋质量、配套设施可能会出现的问题,新版合同也明确了处理违约和纠纷的手段。比如,小区内绿化率、非市政道路、车位车库、幼儿园、学校等配套设施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实现的,都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,这些规定都能在更大程度上保护购房者的权益。
结 语
推行全装修住宅,有利于对建造质量及造价的控制,但在不同于精装住宅的成品住宅行业标准中,仍有很多环节需要进一步明确权责。特别是作为置业者,我们在成品住宅时代,更关心的是能否保证我们的合法权益。但随着成品住宅标准体系的建立与完善,我们将会在以后的验房和维权等环节,手握多重秘密武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