签了装修合同,房子却不想装修了,设计费还能拿回来吗?很多人在房子装修时都会碰到这样的问题,这不,市民王女士近日拨打本报新闻热线28829110投诉说,她交了9000元全额设计费,设计师还未上门量房,现在自己不想装修了,设计费却无法全部退回,这可如何是好?
消费者:不想装修了,设计费要不回
2021年8月份,王女士与株洲点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(简称“点石装饰”)签订《装修设计合同》,准备给西郡佳园小区的毛坯房进行装修。王女士支付了9000元设计费和10000元施工订金。设计费为全额支付。
“房子不准备住,所以又不装修了。”王女士家住天元区大坪社区联谊亲亲家园小区,她说,西郡佳园小区的房子,是专门为家中独子购买的,孩子大学毕业后选择在外省继续读研,所以短期内不需要装修房子。
王女士表示,《装修设计合同》签订后,设计师还没有前往过毛坯房看房、量房。同时,装修合同中写着“协议一旦签订,已缴金额不退”,她认为自己遭遇到了“霸王条款”。
装饰公司:愿意退还60%的设计费
王女士曾就退款问题找点石装饰进行协商。点石装饰同意退10000元施工订金和4500元设计费。但王女士和家人希望设计费能退8000元。
6月10日,本报记者陪同王女士找到点石装饰,对事情经过进行了解。
店内相关负责人李先生介绍,双方签订的《装修设计合同》中确实约定“本协议一旦签订,则甲方已缴金额不退”,在王女士违约后,经咨询公司法务部门,同意退还部分设计费。如果王女士不同意公司提出的退款方案,双方可前往市场监管部门的调解室进行协调。当天,双方再次协商无果。
随后,李先生致电记者称,公司愿意退还60%的设计费。王女士表示,虽然是她提出解除合同,但装饰公司并没上门提供任何服务,认为至少要退80%的设计费。
律师说法:条款有失公平
北京市隆安(株洲)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灿辉查看《装修设计合同》条款后,认为“本协议一旦签订,则甲方已缴金额不退”的条款内容有失公平。
周灿辉律师说,该条款为格式条款,根据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存在“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、加重对方责任、限制对方主要权利”“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”等情形的,该格式条款无效。同时,因为设计师尚未上门确认房屋平面布置,未实际开展工作,因此王女士要求装修公司退还80%设计费是合理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