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我刚花了3000多元把出租房翻新,结果房东说不租给我了。”近日,市民小刘向记者反映,她在浔阳路旁租了一套房屋后精心装扮,结果房东要求她“走人”。
11月初,因为工作原因,小刘与同事一起在浔阳路旁租了一间约60平方米的房屋。“考虑到租期为一年,而且房屋里面的装修比较老旧,于是我和同事花3000多元,购买了墙纸、贴花等,将房屋精心装扮了。”小刘表示,结果这件事被房东得知后,要求小刘和同事立即搬走。
“房东说装修没有经过他允许,是我们违约在先,不但要求我们‘走人’,还表示押金不会退还。”小刘称,她与同事在装扮出租房时,完全没有破坏房屋原本的结构,只是张贴了墙纸、贴花和更换了窗帘,复原很简单,房东是在无理取闹。
随后,根据小刘提供的电话,记者联系了房东周先生。对此,周先生表示,自己马上要去南昌与儿子居住,但一年后还会搬回该房屋。“年轻人的风格我欣赏不了,而且他们装修房屋的时候根本没有告诉我。”周先生表示,他最生气的是小刘与同事没有经过他的同意就装修了房屋。不过,周先生表示,他会与小刘进行协商。
对此,九江某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表示,根据《合同法》及相关规定,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,对租赁物进行改造或者增设他物的,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。“不过,如果小刘只是张贴了墙纸和贴花等,很容易就能复原。小刘可以与房东协商,将房屋恢复原样。”律师说道。